A-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他们的使用固定资产,销售和应纳由下式(2%3%降低征收的速率)来确定:
销售=应税销售/(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总局征收简单的政策”(国税函[2009] 90号)第4.2条)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应不同情况区别:
1.出售1,2009年1月以后自行购置或制造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2.不包括2008年12月31日之前扩大纳税人销售购买或自制其用于固定资产的导频增值税抵扣范围2008年12月31日以前,按照3%征增值税2%的税率降低的速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该系统通过先进的条形码技术对资产实物从购置、领用、清理、盘点、借用归还、维修到报废进行全方位准确监管,结合资产分类统计等报表,真正实现账物相符。同时按照国内固定资产折旧的实际情况和惯例,采用平均年限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管理软件每一件新购入资产的相关数据输入计算机以后,都会由计算机自动地打印生成不干胶条形码。条码上的内容可由用户自己设定,其中包括固定资产名称、购入日期、保管(使用部门)等内容。将条形码贴在固定资产实物上,既能明显地区分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又给盘点带来极大的方便。
(三)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被纳入扩大增值税扣除范围的,应当出售在扩大增值税扣除范围的区域内自行购买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的税率征收2%的增值税;卖方在扩大区内增值税扣除范围试点后购买或者制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商在扩大增值税扣除范围试点后购买或者制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四)一般纳税人(原营业税纳税人)出售其使用并纳入企业改革试点的固定资产所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的旧货增值税政策执行。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总局征收管理简单的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90号)和第一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率有关通知退化问题”(税务通知总局2014第36号)第三,一般纳税人销售他们的使用固定资产,适用的2%3%增值税降低的速率在根据策略率的简化方法征收应发出普通发票不得发给VAT发票。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9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纳税人出售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3%的征收率,采用简易减除2%增值税的办法的,可以放弃减除,按照简易减除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